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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神赋之信仰 人文情怀鼎之担当 ——记全国优秀律师、海淀区政协常委沈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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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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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擎天,高天朗朗,正义铺道,大道宽广。 迎着呼唤伸出援手,民意在心中最有分量。 我的担当是神圣的担当,以理撞乾坤,以法行四方。 我的担当是公平的担当,我用热血谱写和谐的华章。 ——摘自微电影《律师侠》主题曲《担当》 这是点击率超过450万的微电影《律师侠》的主题曲《担当》的一段歌词,这部微电影的导演以及这段歌词的作者是同一个人,他并非某位专业导演、词作家,而是被同行誉为“最懂艺术的律师,最懂法律的艺术家”,他叫沈腾,是全国优秀律师、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表彰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政协海淀区第九届委员会常委、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沈腾,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多年来,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他以学术上的深度研究,律师工作中的实践阅历,参政议政中对社会的思考和勤奋不辍的钻研,造就了富有个性而笃定的律师执业理念——律师的职责不是在对立中争胜,而是在理解与交流中合理化解。 他认为,任何一个案件,都不仅是法律领域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关系着一个或者多个家庭,关系着多个个体的生命和人生。所以,律师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以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为前提。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虽然有不同的诉求并因而看似是对立的,但律师在解决案件时不能矛盾地看待问题,不能以矛盾的眼光看待双方的对立及诉求,而是要从中找到平衡点。
一、法冠法服立公庭,民情快慰登春台 以哲学思维善解法理本义,以人本立场体察事理人情;维护法律尊严,爱护每个生命;不是加剧对立,而是寻求化解;不是助长争执,而是寻求和谐——正是本着这种深具人文情怀的社会责任感、以公平公正为使命的法律精神,面临复杂的法制环境,沈腾律师仍然兢兢业业地从事刑事辩护工作,运用自己的专业积累,探索中国的刑事辩护模式,创造了律师执业生涯中一个个起伏跌宕的精彩华章。在十几年的专业律师生涯中,沈腾承办或参与的刑事案件数量达上百件,许多都是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疑难或热点案件。 (一)法律至上,以人为本 2009年,新浪网一则《10岁女童求最高法院“枪下留人”》的新闻在社会上掀起热议浪潮。2007年,乡村医生王某在自家诊所里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用铁锤将她杀害。一、二审法院对其作出了死刑判决。王某的女儿金金给法官写信请求免于爸爸一死的时候,此案正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中。 金金进京救父的行为被誉为现代版“缇萦救父”,事件一经曝出,即引起了社会轰动。受害一方的家属向律协投诉沈腾,向法院诉讼,给沈腾打恐吓电话,编造网络谣言,指责沈腾律师是金金上书的幕后指使等等,妄图阻止沈腾律师的辩护。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面对种种责难和误解,沈腾坚信“救人比杀人可取”的理念。 他说,首先,杀其父就会制造一个孤儿,而且是名副其实的“法律孤儿”。这表面上符合法律,但不符合伦理。其次,孩子寻求律师和法院的帮助体现了他对社会和法律的信任,维持死刑会对孩子未来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保护她这种健康的信任,呵护她培养成信任、感恩的心态,这对金金个人的人生、对社会将更有价值。在沈腾和各方的努力下最高法院收回判决,发回地方法院重审,最后改判王某死缓。 已复核判决死刑的案件得以收回重判,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它推动了河南省高院第一个死刑案件“陪审团制度”的建立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院对死刑复核制度的程序立法的提前调研。 以人为本,尊重法律,重视伦理,愿社会更和谐,是沈腾在代理该案中坚定的信念。事实上,这一信念也贯穿在沈腾对所有案件的面对与思考中。 (二)剑弩相对,帅和为夷 在最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和对立情绪的社会矛盾中,“警民对立”是近些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因此,2003年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嫌犯被打致死案,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强烈反响。 该案中,中央电视台员工贾某因涉嫌犯罪被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天后,贾某在西城看守所监室里“被8名室友连续殴打致死”。贾某的父亲将西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行政赔偿90余万元。西城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赔偿受案范围”为由,一审驳回受害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发生后,公安局看守所既要面对社会舆论的谴责,相关工作人员也要面临停职、判刑等严厉处罚。而被害人的父母承受着丧子之痛,妻子承受着丧夫之痛,单纯依靠法律的判决很难抚慰其心。作为委托的律师,沈腾在处理这个案件时采取了迥异于常规的方式。 在介入案件后,沈腾一方面以律师身份从法律角度与双方沟通,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双方的理性认识和相互理解。 他首先在律师职责范围内专业指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舆论由沸沸扬扬转入零报道,稳定了被害人的情绪,进入理性面对问题的阶段;同时,也给公安局看守所内部反省和检查的时间差,将案件发生原因归根于内部管理而非涉案人员的主观故意,促使其积极主动争取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促使双方在处理意见上达成一致。 最后,虽然双方的诉讼仍然继续,但二审判决判定公安局不具有赔偿义务,同时公安局看守所也给予了被害人尽可能的赔偿。 此案刷新了全国同类案件的赔偿额度,给了被害人家属最大可能的补偿与心理抚慰;同时,对公安方责任人处分是最轻的,避免了单位过度处罚个人而换取舆论平静,化解了各方矛盾与仇恨,最大可能地为双方争取到了公平公正。同时,该案件的社会负面影响也降到了最低。 沈腾说,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国家培养干部的成本不应该在过度处罚中消耗,将过失造成的伤害尽最大可能地弥补才更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 本着同样的精神,沈腾于2006年代理了轰动一时的北大学生校园杀人案,沈腾以被杀害学生家长代理人身份参与案件的处理。 在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中国学校教育管理问题已饱受公众诟病的社会大背景下,社会舆论之激烈可想而知,当事双方家长的情绪也处于极端激动状态。这一血案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轰动,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以及《新京报》《京华时报》《广州日报》等有影响力媒体都进行了追踪报道,境外媒体也进行了相当的关注和对中国教育机构的抨击,政府主管教育部门也专门就该案下达了批示。 在这一局势下,沈腾果断地将平息冷却此事并且不再激发出其他矛盾当作当务之急。沈腾一方面坚持不懈地为被害学生家属争取学校的赔偿,一方面积极与各当事方进行沟通,着眼大局,使校方与被害学生家长由对立转向合作:学校尽可能宽慰学生家属,学生家属也同意在相关问题的解决上与校方进行正向配合。 杀人学生家长赔偿被害学生家长40万元,双方在民事诉讼部分达成和解。最终,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被害人家属累计获得民事赔偿58万——这是全国同类案件中最高的,也是在现有法律条件下为被害学生家长所能争取到的最大补偿。 沈腾说,虽然从法律角度看,两名学生一个是犯罪方,一个是被害方;但从社会角度说,他们都是受害者。之所以坚持不懈地为被害学生家长争取学校的赔偿,是因为,学校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提升管理理念、改善管理状况,才是不再发生这类惨剧的更有价值的措施,也才能真正最大限度地使被害学生和犯案学生两方面的家长得到心理上的宽慰。同时,学生家长和社会与学校的对立情绪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缓和。 正是本着这样的大局观,本着既要对当事人负责,又要对社会大局负责的理念,沈腾在一起又一起的刑事案件中成功实现了对被伤害者给予安慰,给制造伤害者以机会,取得化解各方矛盾、达成共同目标的正向积极办案结果。 这样的例子,还有沈腾代理的衡水市公安局与衡水日报“执法民警名誉权纠纷案”,中国音乐学院学生梁某与北大第一医院“声带切断侵权案”,张某诉北京市礼文中学“逼迫学生舔痰侵权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格物至善,正义铺道 沈腾经手的另一起死刑改判案则经历了更加艰苦的过程。宋某、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在河北辛集市曾轰动一时,在当地,整个社会连看守所的民警都为这两个人鸣冤。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没有可证明其冤枉的可支持性证据,获判无罪的可能性很低。 在接受委托后,沈腾从调查死因入手:检方说死于毒鼠强,沈腾便走访医学专家,了解到毒鼠强会通过破坏脏器造成死亡,但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脏器未被损坏——死因不明;通过走访技术专家了解手机专业知识,判断出手机盒和手机上的序列号不一致——死者手机与赃物不符。这两点重大发现,使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死缓。 经过此案,当地法院、法官对北京律师的办案思路和不辞辛苦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都异常称赞。通过冤案的洗雪,既挽救了被告人的生命,也为有良知的司法人员发挥司法勇气和司法智慧提供了机会,促进了法律从业人员和社会各方对案件的思考。 坚持正义,既需要过硬的专业水准和非凡的专业精神,也常常需要非凡的勇气。正是凭借这些,沈腾曾成功地代理了章某侵占3000余万元判决无罪案。 章某作为国务院官员,背后纠结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和政治纠葛。来自各方的压力统统压迫在他身上,甚至有威胁。到了庭辩现场,对方又派出了“十佳公诉人”。面对严峻的挑战,沈腾以律师角度向中共广东省委和中共中央反映问题,呼吁司法机关不能沦为政治迫害和腐败交易之所,引起国务院领导重视,使得对方的强势地位没能发挥优势。 经过长达6小时的无间断法庭辩论,最终一审认定这是一起经济纠纷,章某被判无罪且检察院未抗诉——这种结果是极为罕见的。 在这一案件中,沈腾所坚持的,不仅有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责任心,更有对我国法制建设健康发展大局的责任感。 二、苟利国家生死以 岂因福祸趋避之 法行天地,法律工作者不但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更要传递正能量、引导积极舆论,维护社会和谐。因此,在多元化领域担当专业法律人,是沈腾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参与国际事务 争取中国律师国际话语权 作为一名律师,沈腾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力求提高中国律师的国际地位,争取中国律师的国际话语权。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首次委托中国北京属地律师代表其参加诉讼,沈腾便是他们的委托律师。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与某组织产生的诉讼中,沈腾以外交豁免权为理由参与诉讼。 加之沈腾律师对“国际人道法”不遗余力的推广,得到了ICRC的注意,经日内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授权,2015年1月16日,沈腾担任主任的帅和律师事务所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处正式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聘任沈腾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特别法律顾问,这是ICRC聘任的唯一的中国律师,树立了中国律师的国际形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举办多年的高校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将冠名也定为“帅和杯”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 (二)情系两岸,搭建法律互助交流平台 进入新世纪,两岸同胞在缔结婚姻关系、抚养继承、投资、就学、就业等领域的往来日趋频繁。近年来,国务院推出了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的大方略,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优惠政策,台湾有关方面也在加快调整两岸经贸的政策,这为建立两岸律师交流互助平台提供了有利条件。 沈腾认为,两岸律师加强交流与合作的条件已逐渐成熟。经多次赴台考察,沈腾与几位法律实务专家学者商议,共同发起成立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让大陆的法治在每一起涉台纠纷中得到体现。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7月,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正式成立,短暂的发展历程中,研究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仅成立一年多时间里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成果一篇,三等奖两篇。 2014年10月21日,沈腾率队赴台湾,与台湾“吉常同法律事务所”为代表的几家台湾法律机构、经济机构、台胞台商在陆权益保护社团签署了“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纠纷解决战略合作协定”。该平台将从个体利益保障、群体法律愿望整合等方面为在大陆的台胞台商提供务实有效的服务。 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第一个以开展法律实务应用、法律纠纷沟通和两岸法律志愿者互动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平台诞生。台湾《正峰电子报》等媒体表示十分积极和肯定的态度。 2015年5月25日,“两岸青年法律学者交流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这开创了由市法学会牵头协调,法学会与研究组织之间,研究组织相互之间协同合作举办两岸法律学术活动的先河。 本次活动针对海峡两岸的司法制度、法律课题、律师执业等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法律问题互相研讨、互相交换资料与讯息,共同推动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交流,增进两岸法律工作者对彼此司法制度与实践的了解,提升法律实务专业水平。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与社团法人高雄律师公会相互送达《两岸法律交流文件》,建立首个“两岸青年法律学者常态化交流平台”。 2015年10月31日,“首届两岸青年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论坛历时两天,举行三场研讨会。80余位两岸法律专家学者、青年律师、企业代表参加论坛,与会人士站在剖析实务案例的角度上,围绕两岸法律实务与法律前沿,就法治发展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为两岸法律市场的开放与合作,为建立“两岸贸易争端解决的有效机制”提供有益的意见建议。此次论坛征集制作了《两岸青年法律学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精选》。 交流活动的成功举办,完全契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所要求的“把研究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研究会”的总体目标。沈腾组织并参加的两岸法律交流活动取得了积极影响。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政协报、人民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台湾网、未来网、首都法学网等七十多家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得到了国台办和市台办等单位领导的亲自接见和招待,提升了北京市法学会及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的影响力。对推动首都法学研究与发展,发挥法学会及所属研究组织在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伟大实践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参与法制建设,担当时代责任 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专业队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沈腾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勤奋坚持学术研究,以保持司法建设理论视角的前瞻性,为国家法制社会建设多尽一份力量。 沈腾还积极参与制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立法以及实施细则,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参与调研“法院廉政建设中的一方退出机制研究”以及《律师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价值分析和功能定位》、《法治社会律师功能、定位及改革发展方向之思考》、《海淀区法治环境建设》等多项课题。 沈腾撰写的博士论文《商业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研究》,是涉及金融、银行管理、政治、经济、国家安全等多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洗钱已成为近年来较突出的国际公害之一,该论文对如何改进我国刑法以便更有力地打压洗钱等行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建议,被专家评为具有很强的实践针对性和相当的理论意义。 沈腾积极参与了国家最高法院“法院廉政建设中的一方退出机制研究”工作,作为该课题组成员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制定,这是国际上第一部规范律师和法官的法律。 沈腾对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化教育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不遗余力的推动,并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管理干部学院分会常务副会长和学术研究部部长。 因为在法律专业领域的突出表现,沈腾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法制栏目聘为特约顾问和评论员,并多次被各级政府部门邀请参加政府事务座谈会,为政府讲课,以多种方式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优化政府部门管理贡献建设性力量。 除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索之外,沈腾还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等社会工作,与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工作。 2016年,沈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在沈腾眼里,这既是荣誉,也是激励。他坚信,以律师角色去担当社会责任,融人文情怀于律法精神,是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将永远坚守的信念。 三、方寸装天下 法理家国情 沈腾心怀“心有神火,光而不耀”理念,怀着对社会的责任感与担当感,在踏踏实实履行律师职责的同时,也参政议政,为国家社稷和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一)为律师的理想奔走和呼吁 2011年12月13日至16日,沈腾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海淀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当选为常务委员。作为海淀区政协常委,怀揣对社会的责任感与担当感,沈腾提出了不少提案,为促进社会和谐、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做出了贡献。 法院对律师进行搜身式安检引起了律师的强烈反感和愤慨。一些情绪高涨的律师上书有关部门,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这一现象,沈腾认为关注矛盾只会让律师群体与法院、检察院的情绪更加对立,不能让双方看到不信任、不理解的焦点在哪。因此,沈腾在政协议案中提出问题的焦点并不是该不该取缔安检的问题,而是可以通过让法院、检察院的人员同样加入安检的方法实现平衡律师与法院、检察院法律地位的目的;同样也可以通过给予律师特殊的安检通道或佩戴统一标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这种方式既不否认现有安检规定,也可以平复律师情绪、肯定律师地位。 目前日博注册已经立案办结,可以说这是一次成功的由律师发起的司法过程中的改革。 (二)参政议政,忠诚履行委员职责 针对党政部门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沈腾撰写多篇信息,提出意见建议,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信息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他的多条社情民意信息被中央、市等机关采用,多篇信息获奖。 沈腾无时无刻不在关注海淀区的发展。中关村每年上市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45家,已经初步形成了创业板中的“中关村板块”,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沈腾律师敏锐认识到,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海淀区在完成区域定位,保障知识产权方面尚存明显不足。 参照国际惯例和国内部分地区的做法,经过充分考察调研,沈腾撰写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属法庭”》的建议并被采纳。2013年4月,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中关村法庭正式建立,为全国唯一一个知识产权派出法庭的挂牌提供了现实素材和政协建议。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沈腾时刻关注民生。自2013年初至今,北京市接连出现雾霾天气,PM2.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引发市民的高度关注,持续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人们健康和生活,有效治理雾霾迫在眉睫。沈腾认为,针对雾霾污染,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是根本之策。响应李克强总理“要向对贫困宣战一样向污染宣战”的号召,沈腾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出发,撰写《治理雾霾应从立法入手》的信息被单篇报送政治局领导,并受到中央领导批示。 沈腾对于建立中关村科技博物馆、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也做出了研究探讨和相应的提议。在政协会议上,他总是带着使命感和担当感去贡献自己的光和热,积极想民之所想,念民之所念,解决亟需解决的法治问题、民生问题。 沈腾感慨地说:一名民进会员看起来、听起来并不起眼,但是它却是支撑你的一块平台和力量。假如你觉得有成绩的时候,那都是因为你站在了某一支撑点上或者某种力量的推动中了。 四、宫羽鸣奏担当唱 银屏传法绽华章 在沈腾眼里,作为一名律师,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还应具有文化、艺术的修炼。沈腾近年来深度钻研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社会学等,把人文学科的精髓与看待法律的认识视角结合起来。他认为,法律如果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是没有深度和含量的;律师不能光懂法律,而要以广博的学识支撑起律师的文化形象。 (一)自编自导微电影 演绎经典《律师侠》 “我爸爸的职业是律师,我问爸爸律师是干什么的。爸爸说,律师跟蜘蛛侠,跟蝙蝠侠是一样的,维护世界正义。我说为什么不叫律师侠呢?从今以后我就叫他律师侠。”这是微电影《律师侠》的一段台词,也是大家对于律师的普遍印象。
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影响下,作为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的副会长,沈腾一直在思考如何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他认为,发展法治文化,才是让法治理念深入人民灵魂、建设法治中国的捷径。由此,沈腾根据海淀律师的真实故事自编、自导了微电影《律师侠》。 影片通过讲述法律应届毕业生彭珊以艰辛的司法考试,追求着律师梦;功成名就的大律师郭佳危险与惊险的维权经历;女律师朱虹在围攻下为杀人犯辩护;张正律师的执业付出与家庭亏欠的矛盾,诠释着中国律师“以理撞乾坤,以法行四方”的法治理想和担当精神。“真诚”、“催泪”、“经典”,是观众的普遍反馈。 《律师侠》是首部由首都律师自编自导自演的反映律师形象的微电影,上线24小时后,点击率就突破了450万,收获了十几万“点赞”,各大自媒体平台纷纷推送。这部微电影起到了中国律师形象宣传片的效果。
(二)谱写正能量歌曲,彰显律师精神 2011年国庆前夕,沈腾创作了描写中国律师时代精神的歌曲《担当》,向国庆62周年献礼,被人民日报社以国内法治动态信息第二条刊发。这是赞颂中国律师的一首歌曲,目前,该歌曲已被中国政法大学收录为校歌。 该歌曲以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有人才中的“有担当人才”为背景,以体现律师的时代责任、奔放的热情、质朴的性格为目的,歌词朗朗上口,音律抑扬顿挫,振奋人心。 歌词“迎着呼唤伸出援手,民意在心中最有分量。情系百姓送去温暖,真理的使者播撒阳光。我的担当是神圣的担当,以理撞乾坤,以法行四方”表达了律师对真理的追求、对正义的呼唤和对法律的热爱。沈腾的担当就体现在他日常的律师工作中,这份热情和责任感为他赢得了广泛的美誉。 此外,首支歌颂女律师的歌曲《律政之花》也是出自沈腾之手;“国徽,国徽,你是民族的魂魄,你的辉煌无限,灿烂了我的心窝;国徽,国徽,你是华夏的尊严,我为你争光,高唱华夏复兴的歌”另一首沈腾作词的歌曲《国徽颂》,表达了他复兴华夏的决心和斗志。 响应“日博注册中国梦”活动建议而创作的歌曲《中关村,追梦圆梦的地方》,在《日博注册》、《中关村》等刊物上相继发表,表现了中关村精神、时代创新、中国梦主题。 沈腾坚信,以律师角色去担当社会责任,融人文情怀于律法精神,是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将永远坚守的信念。 (三)修炼文化内涵,拓展人文视野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沈腾善于考察古代中国刑事法律的渊源与发展演变,从中发现古今刑事法律的契合点和继承点,思索其中的来龙去脉。阳光卫视《百年婚恋》,沈腾作为特邀嘉宾对1900-2000百年间中国婚姻制度的变革进行了点评。对清末民初著名绣女沈寿和中国近代实业家张謇之间的情谊,进行了介绍和评述,展现了渊博的历史学知识。 带着对《法制史》掌握的深厚功底,在处理当今的刑事案件时,沈腾能灵活运用发展中的中国刑法解决现实问题。 2010年,沈腾应邀参加“社区建设”专题讲座,主讲和谐人文型社区和文化型社区建设,从社区建设的着眼点、方法以及在此过程中政府和居民的作用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构建和谐人文型社区和文化型社区,并重点讲述了构建和谐人文和文化型社区对于国家、城市、居民的价值和意义。 他认为,社区作为城市的组成细胞,他的良性发展直接影响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和民族素质。因此,构建一个个充满文化气息、和睦的社区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对于民众精神文明的建设至关重要。此番理论目前已收录至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治理课程教材。
五、诚意正心,勇往直前 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中国迈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律师事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沈腾怀着浓厚的才情、法情、热情,用扎实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着民主的健全和法治的进步。同时他也热心公益,积极从事法援工作,时时严格要求自己,是优秀律师的代表。作为律师,在是与非、名与利面前,他能心系他人的境遇与困苦,做到泰然面对,宠辱不惊,保持了个人内心的独立与平静,正义与真理是沈腾的毕生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