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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完善提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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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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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5日上午,新修订的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在九届区政协第二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此次修订工作,无论是形式抑或是内容,都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全面提高海淀区政协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依据全国政协和北京市政协的提案工作条例并结合我区提案工作实际情况,对区政协提案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重点充实了提案委员会的职责和提案的办理等方面内容。 新条例共八章三十六条。提案委员会的职责、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都得到进一步细化,比如“办理团体、界别、专委会的提案,在书面答复前,应视情况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提案者的意见”;“提案委员会可根据承办单位承诺列入计划解决的提案,视情况确定跟踪督办议题,组织开展督办活动”。 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提案委员会的职责,明确将“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同时增加了“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和检查督促、优秀提案的评比表彰、提案工作的学习研讨”等工作职责。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提案工作,完善了提案工作程序,是新一届政协高标准落实政协提案的制度性措施保障。 (专委会工作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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